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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選會1日表示,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,自1月4日起,不得以任何方式,發布有關候選人或選舉的民意調查資料,也不得加以報導、散布、評論或引述,違反規定依法可處新台幣50萬以上,500萬元以下罰鍰。

中選會特別呼籲政黨、候選人、民調機構及所有媒體,應該遵守選罷法的規定。

中選會表示,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明定,政黨及任何人於投票日前10天起,至投票時間截止前(1月4日至1月14日下午4時止),不得以任何方式,發布有關候選人或選舉之民意調查資料,也不得加以報導、散布、評論或引述。

本文出自Beautygo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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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harold1985147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