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意圖強姦不成反被咬傷,疑犯竟然「惡人先告狀」,報警說對方咬傷了他。近日,廣州市番禺區檢察院受理了這麼一宗看上去頗有點荒誕的案件,查明事實後,以強姦罪對該男子提起了公訴。

2011年11月初,在番禺打工的31歲貴州籍男子廖某認識了同樣在番禺打工的女子張某。某日,廖某送給張某兩件衣服,又與其一起到附近遊玩。11月7日下午,兩人吃過飯後,廖某送張某回到其出租屋,後一直在門外徘徊不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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當日17時許,起了歹意的廖某在敲門不開的情況下,翻牆進入張某的出租屋,以暴力手段意圖對其實施姦淫。其間,張某奮力反抗,廖某未能得逞即逃離現 場。其後,廖某竟向公安機關報案稱其被張某咬傷,並帶公安人員前往張的住處「抓捕」張某。公安人員經過調查確認報案人廖某為強姦案的犯罪嫌疑人,隨後對其 採取強制措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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據廖某交待,他是認為自己被欺騙了感情和財物,還被其嚴重咬傷嘴部,心存不忿才報警的。

本文出自Beautygo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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