遭法律「宣告死亡」20年的人,也能被通緝、法辦,難道台灣的檢警功力已臻神人?連亡靈都能緝捕到案?有影嘸?別懷疑,高雄就有這麼一起令人咋舌的案件。

一名來自花蓮縣的60歲婦人,向警方供稱,她的名字叫做「鍾慶原」,未婚也沒孩子。她稱父親20多年前過世時,哥哥為謀奪家產將她趕出家門並報為失蹤人口,她擔心被哥哥查出行蹤、會對她不利,只能過著沒身分的生活。

近年來,這位幽靈婦人「鍾慶原」多次被捕,最近一次登上媒體是在2008年的11月底,當時她因為偷超商牛奶餵狗遭逮。婦人向警方表示,她被趕出家門後,開始找些不需身分證的零工養活自己,但在1991年獲悉法院宣告她死亡,此後,心灰意冷的她過起遊民生涯,餓了就四處撿廚餘果腹、冷了就到垃圾堆翻舊衣…,居無定所的她,平時最愛的就是照顧流浪犬;「20幾年來,都過著沒身分證、沒健保的日子。」

在今年初,她又因為涉嫌竊盜被送辦,因鍾婦未報到執行,遭通緝後被警方逮捕歸案;不過,為了追查鍾婦身分,也讓檢警忙翻天,因為她20年前就被宣告死亡,無法從戶役政系統查到這個人,直到進行指紋比對、確定身分後才將她送往法院。消息傳出後,則讓很多人都打趣地說「想不到檢警連死人也能移送,有夠厲害!」

其實,她自93年起就被各警察單位逮捕,也數度遭移送,但卻因沒有人替她恢復身分,在法律上屬於「法律擬制死亡」;檢方說,如果被判決死亡者並未真的死亡,因為法律保護善意第三者,在期間之行為仍有效力,尤其是婚姻和交易行為,當然其觸犯律法者,仍然可以追訴。

也就是說,「宣告死亡」並非真的死亡,不但「已死的」鍾婦觸犯後,多次進出司法單位,但卻沒有人正視她的身分問題,也凸顯了司法單位恐有便宜行事之嫌。 有法界人士說,其實檢察官可以邊偵查,邊向法院聲請撤銷死亡宣告,雖然多一個程序,但是對於犯罪的偵查和起訴並沒有多大影響,不然,司法單位通緝、逮捕、移送甚至對一個亡靈判刑,不是很奇怪嗎?

p 89EKCgBk8MZdE 婦宣告死亡20年 檢警緝捕「亡靈」到案

本文出自Beautygo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harold1985147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